放射性藥物之臨床試驗面面觀

Taiwan Radio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: A Step-by-Step Overview for Clinical Trials

陳力瑜 (普瑞默臨床試驗專員)、黃雅庭 博士(普瑞默臨床試驗經理)、黃雅瑤 博士(普瑞默執行長兼共同創辦人)

本篇文章已刊登於《核子醫學暨分子影像雜誌》 35卷4期 (2022/12) Pp. 159-169

精準醫學與各項癌症新穎療法的相關研究大幅崛起,而隨著技術進步,放射藥物 的重要性也逐漸展現。為促進放射藥物開發,美國與歐洲皆已有完整的放射藥物相關 法規。近來,台灣相關規範也在努力當中,尤其新藥臨床試驗(IND,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)相關法規,例如2021年新修訂的「核醫放射性藥品臨床試驗基準」,以及提 出的「診斷用造影劑之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」皆已成為放射藥物開發中非臨床藥毒 理試驗以及臨床試驗評估設計的重要指引。
普瑞默臨床試驗部致力於放射藥物研究,根據過往經驗將放射藥物臨床試驗申請 流程簡化為三階段八步驟,以期讓越來越多醫學研究者更瞭解IND申請流程,進而促進 台灣新型放射藥物之開發。